田野龜蹤-放伴共作

今年二期的秋作,「土豆」(落花生)成為二林舊社聚落農友的首選,粗估有六、七成的農友種植花生,面積較往年增加不少。台灣西南沿海鄉鎮一帶(彰化、雲林、嘉義)土壤均為沙壤土,也成為台灣花生主要的產區,種植面積最大者為雲林縣佔72%,其次為彰化縣佔16.1%,嘉義佔5.8%居第三位。 

由於二期的稻作常受天候影響(如:酷夏、風災)普遍比一期稻作收獲差一些,加上近一年來花生交易價格穩定,於是舊社聚落有更多農友在二期選擇轉作落花生,種植的品號大多為「台南選9號」(俗稱9號仔、小粒種),都集中在7月中、下旬播植完成,目前已進入中期的生長旺盛期。 

落花生的農事耕作,從整地到播植、中耕翻土、收割,除了「田角」必須使用人工處理外,全部都委由專門的農機完成。由於農機整地作畦、播種、覆土、及鎮壓一次完成,速度非常快,「田角」人工溝壟整地、播植、覆土、鎮壓就必須跟上農機的作業,於是種植花生的農友們在播植時彼此相互支援勞作,形成「放伴共作」的集體勞動,在山地原住民的部落中也有類似的勞作文化(如:共同廚房)。 

「共作」的閩南話稱作「放伴作」,是農村聚落在小家庭化與人口逐漸外流後,彼此針對特定農作共同協力的互助模式。「共作」概念與傳統宗族設立「公嘗」,各家輪流須派人參與耕作、勞動的「公工」不同,更不同於日治末期徵調人力修築防禦工事或圍築保安林的「公工」(強制的勞動服務)。 

「共作」沒有契約、也沒有宗族的強制力量,完全出自於在農事上共同的需要,相互合作,沒有金錢對價與面積的比較。「共作」必須在同一聚落,同期種植相同的作物,並約定種植的時間共同耕作,而「共作」的目標就是大家一起完成一件事,這一件事就是大家的事。 

台灣是一個「分工」極為成功的社會,但卻不是一個成功「合作」的社會;「分工」與「合作」是兩件事,會「分工」不等於就會「合作」。而我們卻從一群沒有分工的農友,看到可貴的合作精神! 

阿達碼  2010/08/20 彰化芳苑

█ 請參考延伸閱讀:
台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 88-12(NO.98)
99年二期作雜糧作物面積預測(農糧署2010/8/12)
98年農業統計年報(糧食與特產價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