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態保育之父李奧波(1887-1948年)在《砂地郡曆誌》一書,闡釋了三個觀念:(陳慈美)
1. 從生態學的立場,說明「土地是社群」(land is a community)的觀念,也就是說,土地是由動物、植物、土壤、水和人類所共同組成的,人類是這個社群中的一個成員,必須與其他成員互賴共生。
2. 從倫理的立場,說明「土地倫理」是人類倫理演進的必然發展,我們對土地必須要有感覺、了解和接觸,才能產生愛和尊重,也才有可能建立「土地倫理」。
3. 文化是從土地孕育出來的,世界上有那麼豐富的各種不同文化,反映出孕育 它們的土地是何等的豐富多樣。為了文化的傳承和歷史的延續,我們必須維護土地健康運作的機能,保育就是要使人能夠與自然和諧相處。